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軟體使用者授權合約 本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使用者授權合約(以下稱本《合約》)是您與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之間有關本合約書背面明示之軟體產品的法律合約。如您不同意本合約的條款,則不得安裝或使用本軟體產品。您可將未開封的CD-ROM及購買軟體產品時的所有附帶材料併購買收據一起原封不動退回原購買處,並獲得全額退款。“您”指支付本軟體產品的授權合約費用或經過其它途徑購買本軟體產品的個人或法人。 軟體產品授權合約 本軟體產品受包括電腦程式保護法在內的著作權法及國際條約條款和其它智慧財產權法 及條約的保護。 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軟體產品包括電腦軟體,其它相關存儲媒體,印刷材料和“聯機”或電子文檔。並且還可能包括附屬於此軟體產品和附屬檔案的一切可執行檔案,額外功能,使用說明書,幫助檔案以及其它檔案,且可能並不只限於以上內容。“使用”指在電腦硬碟或在RAM, CD-ROM等其它儲存設備上存儲、安裝、執行或顯示本軟體產品的行為。 第一條 授權合約 授權的授予:您可在個人擁有電腦上安裝並使用在背面證書上明示出的軟體產品。公司擁有之電腦並不是您的所有,因此無權在此安裝使用本軟體產品。如果公司等非個人團體要使用本軟體產品,則須購買與當前使用電腦數量相同的軟體產品。任何違反本合約的對軟體產品的複製和散佈都屬於違法行為,會受到嚴重的民事及刑事處罰。 副本:對於安裝有本軟體產品之電腦的主要使用者,允許其以在自己的家用電腦或筆記型電腦裡使用本軟體產品為目的,在該電腦上製作一份副本。 授權包:如您取得的授權屬於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授權包,則您可依背面授權合約證書上所示的額外數量,複製本軟體產品的電腦軟體部分,並按上文所列的內容使用各副本。但是,如果該授權包是以供公司等非個人之團體使用作為其購買目的,則個人無權以家庭使用為目的複製本軟體產品。 第二條 授權合約轉讓 如果使用者使用的是在舊版本上升級的更新版本,則舊版本的授權合約將轉移到新版本上, 並只可以在不同時使用新舊兩個版本的前提下才能使用舊版本。因此禁止舊版本的轉讓、出租及銷售。如果新版本上沒有舊版本的某些程式或附屬檔案,則該程式及附屬檔案的授權合約將繼續有效。 第三條 著作權 本軟體產品的專利權、著作權、智慧財產權均由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擁有。本軟體產品不經銷售而只經授予使用授權,因此軟體產品的任何產權和智慧財產權均未有轉讓給您。依本合約的使用者授權合約並不表示對本軟體產品之產權的銷售。但是,如果您遵守本合約之各項條款,且只以備份或存檔為目的,則可以複製一份本軟體產品的副本。除此之外,您不能另外複製本軟體產品。所有未在本合約上明確授予的權利均由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保留。 第四條 關於其它權利及限制的規定 關於使用、複製、變形的限制:在有關法規授權的範圍之外,您不得對本軟體產品進行反相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反編譯(Decompilation)或反彙編(Disassemble)。除了本合約中明文規定之外,您不得對本軟體產品的全部或部分進行使用、複製、翻譯、再散佈、再傳送、出版、銷售、出租、租賃、買賣、專賣、質權設定、保證設定、轉讓、變更、修改或擴充。此外,不得對本軟體產品進行變形,如果沒有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的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對附屬印刷材料進行修改、變形。此外,您也不得使用本軟體產品進行二次著作。您不得從本軟體產品上去掉所有授權合約廢止、商標、標籤等。 軟體轉讓:您可以轉讓本合約授予您的一切權力。但是,轉讓以後您不能保有副本,且須同時轉讓本合約書、使用者產品序號、所有軟體產品(包括但不限於軟體、存儲媒體、印刷材料、使用說明書、升級版本),轉讓時的接受方必須同意本合約的所有條款。如果本軟體產品是升級版本,須同時一起轉讓所有舊版本。 終止:本合約在有效期間內一直有效。但是您隨時可以銷毀本軟體產品和所有您製作的副本,以此終止本合約。如對本軟體產品進行未經授權的複印或複製,本合約將自動終止。如您未遵守本合約的各項條件,在不損害其它權力的情況下,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可以終止本合約。如發生此種情況,則您必須銷毀本軟體產品及其各部分的所有副本。 支援服務:為得到對本軟體產品的支援服務或對改正版的優惠,您必須進行使用者登記。您可以在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的首頁上進行使用者登記,或填寫本軟體產品隨附的使用者登記卡並將之寄給本研究所。進行使用者登記後,對因使用本軟體發生的一切技術疑難問題,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將盡一切努力提供解決方法。對於因使用不便而引起的使用者述求,也會盡一切努力進行處理結果通報。使用者支援期限為一年(從使用者登記開始),對於在此期間內購買的軟體進行定期升級時,我們將提供免費升級服務。 第五條 對本軟體產品的有限保證 保證期限:本軟體產品自交貨後九十日內,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對CD-ROM及所有附屬材料保證沒有物理缺陷。在保證期限內如因產品製作失誤而引發缺點,則將給予更換。更換對象為自購買日起九十日以內的產品。因使用者本身不注意或失誤,或使用不當引起的損傷不予更換。 有限保證:因使用本軟體產品發生的所有危險由您自己承擔。在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及其供應商不做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性、對特定目的適用性、對所有權及非侵害性的默示保證)。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不保證本軟體產品提供的功能能滿足您的要求,不保證在使用本軟體產品時不會發生一時干涉或錯誤。因在本軟體產品出貨後製造的電腦硬體或電腦作業系統之運行特性的改變而引起的問題,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不負責任。對在本軟體產品發行後發現的新種電腦病毒而引起的損害也不負責任。 排他性的補償權 :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對您應負的全部責任,以及您所享有的全部排他性的補償權以下列三者為限(以何種為準,由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全權決定): (1) 對有缺陷的媒體的交換 (2) 修正或更換不符合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有限保證的軟體產品 (3) 本合約的終止及退還您已付價款(只限您已支付了價款時) 以上補償只在保證期限內退還您所持有的收據與軟體產品時發生,用“透過電子媒介的軟體發佈”方式透過電子媒介購買的軟體,可在保證期限內將收據寄送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以得到補償。 無其他保證責任:對於包括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的產品供應商、代理店等的第三者以口頭、書面或其它通知方式向使用者所作的保證,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不負責任。 對損害賠償的豁免規定:不論本條款所規定的補償是否達到原有的目的,在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及其供應商(或各自的代理人、理事、職員或代表)絕不就因使用/不能使用或支援服務的提供或不履行所發生的所有損害(包括結果地、偶然地、間接地、特別地、經濟的、懲罰的或因其他與此類似的所有損害,或營業利潤的損失、營業權的損失、對工作的干涉、電腦功能喪失或誤動作、商業資訊的遺失或其它所有商業的或金錢的損害或損失)負賠償責任。不論以上各項中所述的損害是因怎樣的法理(非法行為、合約、或因其他原因)為權源,即使是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事先被告知有關上述損害發生的可能性,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事先知道有關上述損害發生的可能性,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也不對上述損害負責任。您應諒解使用授權費用裡已包括了此種損害負擔。即使本合約中未明示的保證或條件包括在某種法規中,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依本合約所應負的責任總額,將以您就得到軟體產品使用授權時支付的實際價款為限,有關支援服務時或重新提供支援服務,或退還相關費用。 第六條 合約全部 對於合約的主要事項,本合約規定您與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間的全部合約,並代替本合約之前的所有書面或口頭的合約、諒解及陳述、廣告、通知等。若您就本合約有任何疑問,請透過傳真,電子郵件,函件等聯絡北京安博士資訊安全技術有限公司。